2024年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桂发改社会〔2024〕81号),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进行修订。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工作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会商基础上,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原则,共同起草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4年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二、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主要内容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九个部分、22大类、83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具体为:第一部分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3大类、10个项目。第二部分学有所教,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共4大类、9个项目。第三部分劳有所得,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大类、12个项目。第四部分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3大类、16个项目。第五部分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2大类、4个项目。第六部分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2大类、3个项目。第七部分弱有所扶,包括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3大类、16个项目。第八部分优军服务保障,包括优军优抚服务1类、4个项目。第九部分文体服务保障,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2大类、9个项目。
三、组织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统筹做好落实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标准落地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推动群众参与标准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实施效果反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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