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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落实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7号)

2022-07-05 11: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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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落实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落实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进一步扩大开放,落实做好跨周期调节部署,助企纾困,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挖掘外贸进出口潜力

(一)持续促进大宗商品进口。统筹保障大宗商品进口各环节稳定运行。深入推进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聚焦原油、金属矿砂、大豆、玉米等重点大宗商品,扩大进口规模。开辟绿色通道,减少船舶等待时间,推进实施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改革等便利化措施,缩短货物由“船上”到“车间”物流时间。加快建设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有效保障粮食、能源、矿石等战略物资运输安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重点进口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进口信贷产品,保障大宗商品国内供给。(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发展海外仓。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作用,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实施“百个海外仓”建设计划,积极开展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等“多仓”联动创新发展。鼓励电商、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境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逐步打造智能物流网络。推动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运用信用保险融资、境外投资贷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并购贷款及出口贸易金融等产品,支持企业投资自建、收购、租赁海外仓,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规模。便利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业务资金结算,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消费品进口潜力。指导企业充分利用最新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运动产品、家用电器、日常饮食等需求旺盛消费品进口规模,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推动适时举办“国际消费季”等活动,带动消费品进口。稳定运行泰国、柬埔寨等东盟国家港口至北部湾港班轮航线,便利东盟消费品进口。推动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加强线下市场监管,加大进口消费品检查检测力度,为进口消费品上线把好质量关,规范线上竞争秩序,促进线上进口消费品市场健康发展。(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四)推进国际物流畅通高效。深化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大吨位船舶安全靠泊要求。推进连接边境口岸的高速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积极引导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改造完善口岸安全基础设施,支持具有现实需求的边境口岸(通道)恢复至疫情前货运水平,在货运高峰期采取优化通关流程、延长通关时间等措施,保障国际物流畅通。持续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哄抬运价等行为,加强对外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外贸服务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发展外贸新业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市申请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用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增值税“无票免税”、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出口税收政策,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增设机构,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培育和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持续发展。(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加工贸易提质升级实施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临港型产业企业深耕加工贸易业务,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产业链。围绕“高、新、深、优、聚”转型导向,拓展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和委托加工等产能互补业务,促进产业配套和内销便利。推动加工贸易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以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的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积极培育和申请新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作用,大力开展全产业链招商,深化地区合作共建,推动新项目落地发展。用好用足加工贸易支持政策,稳定重点加工贸易企业产能及订单,提升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竞争力。落实国家“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优惠政策,扩大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试点范围,减轻企业负担。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聚焦工程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日用陶瓷、生物医药等外贸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完善供应链网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外贸供应链体系,加大对外贸供应链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利用外贸供应链服务企业在整合资源、管理和融资上的优势,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规模和需求旺盛产品进口规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压缩通关时长,降低港口综合收费标准,推动进出口单证合规的时间和成本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港口水平。持续扩大无纸化退税范围,全年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一类出口企业退税当日办结,二类出口企业退税3个工作日内办结。研究适时组织对中资企业海外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助力企业在海外开展经贸活动。(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广西税务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建立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预警工作站,加强对食糖、荔枝、芒果、火龙果等重要农产品和日用陶瓷、电线电缆等重点出口产品的跟踪监测,建立健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市场主体保订单

(十)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强化产品联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范围,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在支持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加工贸易、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质效等方面持续发力,为企业稳外贸抗风险提供坚实保障。(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短期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持续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场景的业务应用,以服务外贸企业为核心,鼓励银行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扩展信用保险场景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向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推广“梧贸通”贸易融资模式,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推动政府政策引导、信保增信、银行融资支持三方形成合力,为企业提供优质、优惠、便利的融资服务。(各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落细外贸信贷投放政策。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围绕供应链产业链,创新贸易结算、贸易融资产品及服务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外贸行业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白名单”,在真实交易的背景下,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立涉外企业信贷支持情况数据统计机制,定期统计各银行机构信贷支持涉外企业情况。切实扩大信贷投放范围,重点支持汽车、钢铁、铝加工贸易等面向东盟的优势产业,助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东盟”跨境产业链。对接进出口骨干企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和龙头企业,开展综合贸易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发放“桂惠贷”贴息贷款,提供物流方面的金融支持。(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指导银行增加汇率避险服务供给,充分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等平台数据或自身开发的相关平台,助力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增信”或减免保证金,切实降低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门槛。出台激励措施,给予办理签约人民币外汇远期、期权业务的企业资金支持,并向“首办户”企业倾斜。探索建立新型担保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年度进出口额,为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提供担保支持。加强宣传培训,组建专家宣讲团,用好内外部、线上线下等各类宣传平台和载体,持续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及意义,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各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按照“本币优先”的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宣传力度,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和推广。大力推动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项下实现人民币“能用尽用”,坚持市场驱动,以大宗商品和境外承包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等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培育市场主体跨境人民币结算习惯。进一步强化广西国有企业人民币国际化“主力军”作用,建立有效促进国有企业人民币结算的制度,提高国有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比。引导银行建立辖内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重点企业名单,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设计专项服务方案,落实落细各项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着力稳定外贸领域就业。落实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的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稳岗扩就业。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推进对小微一般贸易企业和小微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等各类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专项转贷款项目实施,通过增量降本帮助小微企业摆脱困境,稳定外贸企业就业。(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做好跨周期调节部署,特别是要稳定中小微外贸企业预期,切实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降成本,多措并举稳定外贸。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完善外贸监测预警体系,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研究解决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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