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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35千伏绿珠变电站扩建工程等7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发文字号:桂发改新能函〔2024〕207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35千伏绿珠变电站扩建工程等7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2024-02-06 09:28 来源:新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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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35千伏绿珠变电站扩建工程等7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电力规〔2023〕80号)收悉。根据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委分别于2019年—2020年批复了35千伏绿珠变电站扩建工程等7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开展初步设计过程中,因变电站建设规模,设备材料信息价及定额发生变化,导致工程初设概算超原可研投资估算。经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估,认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合理。经研究,同意调整35千伏绿珠变电站扩建工程等7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可研批复规模为:新建及改造35千伏变电站7座,主变9台,容量71兆伏安。可研调整后规模为:新建及改造35千伏变电站7座,主变9台,容量71兆伏安,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新增相应一、二次设备。原可研批复项目总投资为5572万元,其中资本金1114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6975万元,其中资本金1395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或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剩余80%资金由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解决。以上项目贷款偿还均享受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关政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35千伏绿珠变电站扩建工程原可研批复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2台,容量20兆伏安。可研调整后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2台,容量20兆伏安,新增更换1组35千伏断路器、6台电流互感器,35kV备自投装置、小电流选线装置等一、二次设备。投资估算由1064万元调整为1363万元。

(二)35千伏松旺变电站扩建工程原可研批复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2台,容量20兆伏安。可研调整后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2台,容量20兆伏安,新增五防检修隔离系统、小电流接地选线等一、二次设备。投资估算由1061万元调整为1390万元。

(三)35千伏百中变电站扩建工程原可研批复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2兆伏安。可研调整后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2兆伏安,新增电能量采集终端、站用变和线路保护测控装置等一、二次设备。投资估算由476万元调整为651万元。

(四)35千伏武称变电站改造工程原可研批复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5兆伏安。可研调整后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5兆伏安,新增35米避雷针、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等一、二次设备。投资估算由333万元调整为411万元。

(五)35千伏壬庄变电站扩建工程原可研批复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8兆伏安。可研调整后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8兆伏安,新增35米避雷针、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智能故障录波器等一、二次设备。投资估算由945万元调整为1112万元。

(六)35千伏果乐变电站扩建工程原可研批复规模:原可研批复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8兆伏安。可研调整后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8兆伏安,新增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五防检修隔离系统、智能故障录波器等一、二次设备。投资估算由852万元调整为1030万元。

(七)35千伏安德变电站扩建工程原可研批复规模:原可研批复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8兆伏安。可研调整后规模: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8兆伏安,新增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五防检修隔离系统、智能故障录波器等一、二次设备。投资估算由841万元调整为1018万元。

二、请你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及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用电需要,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初步设计报告报我委备案,并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三、如需对本批次项目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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